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
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
第2.1.1条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是指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。通常,行业及企业标准
都不低于国家标准,一般比国家标准更全面具体。所选电器首先满足国家标准,但若有行业标
准,也应当满足其要求。
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、额定电流、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、计算电流及额定频
率相适应。只要电器能正常工作就不必要求与所在路标称电压及频率完全一致,因为电器可在
偏离标称值或额定值一定范围内正常工作。
第2.1.4条 在我国,对额定电压1000v以上的高压隔离电器,因误操作能引起严重事故时,采
用隔离电器与带负荷断开所在回路的电器相连锁。但对低压线路,尚未严格采取此项措施,本
条在实际使用中留有一定的灵活性,当考虑到安全、方便及节约投资等诸因素后,可采取连锁
措施,也可采取加强监护等其它措施。
第2.1.8条 操作电器是为完成一定功能而对有负荷电流的回路进行关合、断开或切换的电器,
它包括负荷开关、断路器、a接触器、半导体电器等,为操作安全,不得利用隔离电器、熔断器
连接片等作为操作电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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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.doc